
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多条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涉及多家面馆、小吃店等,一起来看。
01

关于襄城区安老二面馆
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的公告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3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襄城区安老二面馆使用的大碗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11月21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规范及保洁不到位导致。
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襄阳市襄城区安老二面馆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步骤及频次进行整改落实。
02

关于襄城区飨忆情小吃店
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的公告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3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襄城区飨忆情小吃店使用的面碗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11月21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规范,餐具堆叠放入消毒柜内导致。
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襄城区飨忆情小吃店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步骤及餐具消毒摆放进行整改落实。
03

关于襄城区张亮麻辣烫
檀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的公告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7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襄城区张亮麻辣烫檀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菜盆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11月28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襄城区张亮麻辣烫檀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相关人员清洗不到位和消毒方式不规范导致。
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当事人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步骤及餐具消毒摆放进行整改落实。
04

关于襄城区肖强面馆
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的公告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3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襄城区肖强面馆使用的大碗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11月21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沸水煮10分钟以上及保洁不到位导致。
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襄城区肖强面馆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步骤及频次进行整改落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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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记者:胡劼菲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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