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当日,保康警方依法处置一起发生在公共区域,因犬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的动物伤人案件,系新法生效后当地查处的首例涉犬执法案例。
1月1日下午3时许,保康县城一农贸市场,市民王女士(化姓)带孙子一起购物时,被一只未拴绳的中型犬咬伤。王女士与犬主人交涉,但对方试图推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报警求助。

犬只在扑咬行人(视频截图)▲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首先联系社区医护人员对小孩外伤进行处置,随即调取市场监控录像并走访目击商户,固定关键证据。
最终,警方认定犬主人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有效管束措施、未尽到法定看管义务,是导致此次伤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遂依法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保康办案民警介绍,警方将依法对犬主人给予处罚,同时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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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康公安
记者:王雪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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