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保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一面锦旗,当事人以此感谢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此前,某单位将道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某设计院,双方约定了相关费用的支付时间节点。可是,在相关设计文件获当地发改委、交通局批复后,设计院多次申请支付费用,该单位却怠于履行付款义务,设计院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并组织庭后调解,迅速梳理出争议焦点:5%的质保金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查明,设计院已完成设计服务,因工程施工期限不明确,无法履行后续施工指导和配合义务,但已提供相应设计服务,有权获得合同对价,该单位应支付全部费用;同时,该单位逾期付款系工程因上级决策发生调整未施工、当地财政局暂未拨付相关费用所致,且设计院未举证证明因该单位的逾期支付行为给其造成了实际损失。最终,法官判决该单位支付全部相关费用,违约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生效后,该单位送来锦旗,承诺资金到位后及时付款,设计院亦未提起上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锦旗无言,赞誉有声。保康县法院表示,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把群众的肯定转化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动力,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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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黄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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