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谷城县法院审结一起涉赌案件,被告人赵某因在自家麻将馆内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制定规则、提供借款并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赵某在自建房麻将馆内,通过电话、微信邀约孙某等人以“卡五星”等方式参与赌博。他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借款,同时按赌博规则设定赌注标准,以每桌200至300元的标准抽取台费,非法获利11万余元。2023年1月,该赌场被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缴赌资44235元,其中包含赵某为参赌人员预备的赌资12555元,现场查获12名参赌人员。
案发后,赵某主动退赃1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资,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现场查获的赌资及麻将机等涉案物品。
该院提醒,“自家开馆、熟人小聚”若涉及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开设棋牌室等场所需严守法律边界,切勿触碰赌博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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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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