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路灯是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灯塔”,而维系其明亮的电缆线,却成了少数人眼中牟取私利的“猎物”。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批准逮捕。
今年8月,李某与王某相约至某大桥下游泳时,无意间发现桥体内部的电缆线,随滋生贪恋。二人商议趁深夜无人之际盗走电缆线卖钱,随后用携带专业工具将电缆线剪断,剥去外皮取出铜芯卖给废品收购者,非法获利近1000元。
电缆被盗后,路灯管理部门机房工作人员很快发现该大桥桥头段路灯线路出现故障,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赴现场排查。经查,现场固定电线的墙砖被砸坏,桥体内部3根共计约60米的电缆遭盗割。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并开展全面排查与抢修工作。
这一行为引发了连锁反应,大桥上约30盏路灯断电近70小时,107个LED射灯被烧毁,经核算,电缆被盗及连带设施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路灯突然熄灭,不仅给夜间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更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与城市正常运转。
审查过程中,李某、王某辩称并不知该电缆是大桥供电电缆,声称看到电缆裸露、两端未连设备,以为是未投入使用的电缆。但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发现,被盗电缆直径约3厘米,远粗于普通电缆,需专业工具才能剪断,且存放于桥体内部隐蔽位置,案发现场附近有控制箱、无民房。
据路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并未对大桥下不含铜芯的光缆动手,而是专门选择桥体内部粗壮的含铜芯电缆。结合电缆性状、存放位置、用途的明显差异,以及二人携带专业工具精准盗割、对裸露光缆“视而不见”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定其作案目的明确,主观故意清晰,应当知晓该电缆系大桥路灯等电力设备的供电电缆。
经查,二人曾因抢劫、盗窃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具有社会危险性。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虽以盗窃电缆为目的,但主观上具有破坏电力设备的故意,客观上导致大桥路灯长时间无法使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今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盗割路灯电缆绝非简单‘偷盗’,可能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承办检察官提醒,电力设备是城市运转的“生命线”,路灯电缆虽不起眼,却属于正在使用的公共电力设施,直接关系公共安全。故意破坏此类设备,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触犯刑法;若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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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李美虹 罗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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