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印行业经营者应恪守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打印店老板薛某为赚取4000元报酬参与违法活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为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与龚某、雷某(两人均另案处理)合谋,计划通过制作虚假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证件实现牟利。其中,雷某负责联系客户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张某找到薛某经营的打字店,要求其制作上述虚假资料。
薛某明知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仍被4000元利益诱惑答应配合。这些虚假材料经龚某协助审核后,张某成功为十余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近160万元。期间,雷某向张某转账手续费10万余元,张某分给龚某7万元,薛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
案发后,薛某主动退缴4000元违法所得,张某退缴6万元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薛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综合考量二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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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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