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邻里和睦离不开法治护航。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小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郑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心结得以解开。
2025年8月25日,村民李某乘坐同村人驾驶的三轮车经过郑某家门口公共道路时,突然冲出三只黑狗,李某被其中一只咬伤。事后,李某接种狂犬疫苗共花费3618.37元,向郑某提出赔偿要求却遭到拒绝。郑某认为狗是自行跑出去伤人,自己并非故意,且三只狗同时出现,无法确定是自家狗所为,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郑某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郑彩霞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详细了解诉求与顾虑,并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察。法院经审理查明,咬伤李某的黑狗中两只为郑某饲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虽无法确定具体侵权犬只,但可证明郑某饲养的狗在场且存在致害危险,郑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郑某赔偿李某医疗费3618.37元。
为解开郑某的心结,郑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以情理交融的方式耐心沟通:“若你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既受苦又花钱,对方却拒绝赔偿,你会如何感想?判决你赔偿并非因你有意伤人,而是你未履行好饲养管理义务。”一番真诚劝导让郑某恍然大悟,在判决送达后第10天,主动前往法庭足额缴纳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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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龚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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