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损坏,驾驶员为逃避责任,和事故处理民警玩起了“心眼”,因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
9月26日,302省道太平店茶庵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轿车因雨天路滑失控,撞上路边正在等候处理其他事故的车辆。

▲交通事故现场
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张鹏抵达现场后,一名男子自称是奔驰车驾驶员李某的弟弟,他在接到李某电话后赶来现场,驾驶员李某与乘客因身体不适已前往医院治疗。

▲李某弟弟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
民警在完成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后,立即前往医院核查驾乘人员身份。然而,当民警赶到医院时,李某已自行离开,同行的“乘坐人”王某也不见踪影。
为调查事故经过,民警深夜赶往李某住处。经询问得知,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且王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李某也不知道丈夫王某身在何处。这些反常行为表明,事情可能另有隐情。

▲民警与李某均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
起初,李某辩称是自己开的车,企图替丈夫“顶包”。但在民警的思想工作下,并调取了相关证据后,李某最终承认,事发时实际驾车的是其丈夫王某。

▲事发前路面卡口监控
事故发生后,王某为逃避责任自行离开现场并在调查期间失联,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王某又以驾驶员身份报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拒赔。
王某在主动赔偿事故损失八万余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只要发生事故后有逃离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处以拘留、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肇事逃逸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也会比普通肇事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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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交警
记者:梁文珂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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