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守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月饼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为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
五、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涉疫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涉疫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六、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八、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九、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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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郭雪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