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开朋友的车出门散心
结果发生事故
拒绝下车处理
直接驾车离开
随后被警方查处
目前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9000元
2025年5月4日下午1点多钟,市公安局高警支队二大队接到车主望女士报警称:自己驾车在襄阳绕城高速鹿门山收费站等待进入高速时,前方一辆红色轿车突然倒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后,对方司机却拒绝下车处理,而是从取卡窗口直接驶入高速肇事逃逸,怀疑对方有酒驾嫌疑。
接警后,民警通过红色轿车号牌立刻联系上车主,但车主表示朋友刘某拿走了车钥匙,将车开走,她已向东津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刘某同意将车辆送回,随后在东津某小区被民警查获,将其带到医院做抽血检测,并移交市公安局高警支队处理。
据刘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共3人一起小聚,席间刘某喝了一杯桑葚酒。饭后,刘某因为家事,连续四天没有好好休息,便想到东津大桥附近散散心,于是拿着朋友的车钥匙,驾车离开。
结果行驶到襄阳绕城高速鹿门山收费站时,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刘某自认为碰撞比较轻微,打算先上高速到余家湖收费站再出站处理。结果下高速之后,发现对方车辆并没有跟上,此时又接到朋友电话,于是叫了代驾将车开回东津还给朋友。而对方车主可能误会了自己的意图才报了警。
后经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2.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刘某被警方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9月16日,民警已将刘某送至襄州区看守所。
记者:张强 通讯员:施克明
编辑:高源 责编:高原 审核: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