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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多条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涉及牛首镇、柿铺街道、王寨街道、太平店镇等,一起来看。

01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樊征补公告〔2025〕8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教育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牛首镇熊营社区、李马村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地块位于产业三路以东、栖溪小镇以南、横二路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7047公顷。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牛首镇熊营社区、李马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70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7020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95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6.2332万元、安置补助费144.3499万元、青苗补偿费12.0374万元,合计252.620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02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樊征补公告〔2025〕9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樊城区工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地块位于襄荆高速公路以东、中原西路以南、规划八号路以西、七里河西路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85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78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7520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树木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为5.3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4.4213万元、安置补助费81.6319万元、青苗补偿费4.0157万元,合计140.068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03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1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寨街道施营社区、七里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38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南起人民西路,北至春园西路,共2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仙桥路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04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2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樊城区太平店镇龚洲村、芦湾村、上茶庵村、邵楼村,总面积29.4254公顷,其中龚洲村0.0012公顷、芦湾村15.0725公顷、上茶庵村0.1865公顷、邵楼村14.1652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05

樊城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3号)

拟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樊城区水利局、太平店镇人民政府,总面积2590.1649公顷,其中樊城区水利局1807.5972公顷、樊城区太平镇人民政府782.5677公顷。

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需要,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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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襄阳这些地块将被征收!

2025-09-06 11:26   襄阳融媒体中心  

近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多条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涉及牛首镇、柿铺街道、王寨街道、太平店镇等,一起来看。

01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樊征补公告〔2025〕8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教育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牛首镇熊营社区、李马村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地块位于产业三路以东、栖溪小镇以南、横二路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7047公顷。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牛首镇熊营社区、李马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70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7020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95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6.2332万元、安置补助费144.3499万元、青苗补偿费12.0374万元,合计252.620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02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樊征补公告〔2025〕9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樊城区工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地块位于襄荆高速公路以东、中原西路以南、规划八号路以西、七里河西路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85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78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7520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树木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为5.3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4.4213万元、安置补助费81.6319万元、青苗补偿费4.0157万元,合计140.068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03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1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寨街道施营社区、七里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38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南起人民西路,北至春园西路,共2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仙桥路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04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2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樊城区太平店镇龚洲村、芦湾村、上茶庵村、邵楼村,总面积29.4254公顷,其中龚洲村0.0012公顷、芦湾村15.0725公顷、上茶庵村0.1865公顷、邵楼村14.1652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05

樊城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5〕13号)

拟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樊城区水利局、太平店镇人民政府,总面积2590.1649公顷,其中樊城区水利局1807.5972公顷、樊城区太平镇人民政府782.5677公顷。

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樊城段)建设用地需要,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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