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及《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形成了《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0710-3251380;电子邮箱:972342037@qq.com。
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及《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襄阳市区范围的界定主要包括行政区域界定和城市化管理区域界定。通过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图、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示意图及中心城区建房控制区域图综合比对,经研究以下范围界定为“市区宅基地”。详情如下:
以上列表中的街道办事处/镇管辖的村一律视为“市区宅基地”的范围,除上述以外,其他区远郊镇辖村不纳入“市区宅基地”的范围。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内容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编辑:李燕飞 |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