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1月18日晚,吴某某与女友在城关镇餐馆和朋友聚餐,席间豪饮约半斤白酒及三瓶啤酒。当晚10点多,两人打车回到家中。回家后,吴某某看到门前装载鸡粪的轻型货车,想起尚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同学雷某某对其债务的推脱,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理智,不顾女友劝阻,执意驾驶货车,载着女友前往雷某某家讨债。
到达雷某某家后,吴某某发现雷某某不在,便向其父亲讨要说法,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吴某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了更加过激的行为——将货车上的鸡粪泼洒在雷某某家大门上。刺鼻的气味和混乱的场面迅速惊动了邻居,众人见状立刻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纠纷时,敏锐察觉到吴某某身上浓重的酒气,且其驾驶的货车就停在附近。民警高度怀疑吴某某酒后驾车,迅速将其控制,并移交交警部门。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某的酒精含量高达213mg/100ml;随后的抽血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3.05mg/100ml ,远超醉酒驾驶80mg/100ml的国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醒后,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主动向雷某某道歉,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最终获得了雷某某的谅解。然而,其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吴某某在酒醒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被法院审理后采纳。
承办检察官指出,吴某某的行为集齐了醉驾犯罪的“高危因素”:酒精浓度严重超标,达到醉驾标准近三倍;驾驶操控难度较大的轻型货车;车上还载有乘客;酒后因情绪失控实施危险泄愤行为。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极大地增加了事故风险,后果不堪设想。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遇到债务纠纷等问题,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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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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