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人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近日,一名大货车驾驶员在驾驶证被记32分的情况下,仍然擅闯城市快速路,并伴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车辆和驾驶证均被扣留,“饭碗”被端。
8月10日7点53分,一辆黄牌大货车遮挡前号牌,从鱼梁洲隧道东津入口强行驶入,并在隧道内越白实线。在行驶至鱼梁洲隧道樊城出口时,该车被现场值守民警发现并拦截,但大货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驶向襄江大道高架。
随后,违法大货车又从大庆路匝道入口直接逆行下高架,往长征路方向行驶。9点34分,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收到支队指挥中心对该车的查处指令后,将正在长征路卸货的驾驶员张某连同货车一起查获。
目前,警方已将违法车辆和张某驾驶证依法扣留。经查,驾驶员张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其中故意遮挡号牌,罚款200元记9分;驾驶证在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闯禁令,罚款100元记1分;在城市快速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元记1分。以上合计驾驶证扣29分、罚款1000元。
而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驾驶证此前已经累计扣分32分,加上本次违法的29分,累计记分已高达61分。
落网后张某表示,之所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主要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这一次的重罚,也让他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贷款买了这台大货车,原来是为了挣钱,但因为接连不断的违法,现在不仅开不了车,工作也泡了汤,确实得不偿失。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违法上路开车。”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黄金晶 | 通讯员:王志坚 梁政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