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各种证明,在街头巷尾偶尔也能看到一些“办证”的广告。

有人就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快速达到就业、贷款等目的,殊不知制售假证假章犯法、买卖伪造印章的行为也已触犯刑法!
01
保安郭某为保工作买假证
牵出造假“夫妻店”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伪造印章案件,揭开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一角,涉案人员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7月2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9月中旬,襄城区保安郭某即将面临行业审查,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图为张某、刘某夫妇制作的假证明
因其有犯罪前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开具证明,为了通过审查,郭某经熟人介绍,联系了从事印章雕刻的张某、刘某夫妇,购买了一枚伪造的某派出所行政公章,并要求夫妇二人按照标准格式制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天网恢恢,郭某在使用假证明时被当场识破。
02
顺藤摸瓜
周某伪造年龄学历获刑
民警顺藤摸瓜,在襄城区鼓楼附近将张某、刘某夫妇二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雕刻机、印章机等作案工具及各类违规成品印章29枚。
张某、刘某夫妇到案后,办案民警根据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又挖出周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我不该投机取巧的。”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周某懊悔不已。其买卖假证的缘由和郭某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走捷径”,不惜伪造年龄和学历证明。
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刘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郭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周某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向襄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前不久,襄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章制刻业属于特种行业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身份证件属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和买卖行为,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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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襄城区检察院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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