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高峰,一辆鄂FD****0小型汽车在长虹大桥上压双黄实线掉头,这一危险行为被市民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
▲网友举报截图
襄阳交警收到举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涉事驾驶员身份。经民警核查确认,李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
7月2日,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到长虹路警务平台接受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承认自己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别人都伸头看我 我就知道犯错了”。
民警对李某某压双实线掉头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记分、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法律上,对掉头这一行为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交警提醒,长虹大桥上车流量大、车速较快,违反规定掉头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各位市民严守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内容来源:襄阳交警
编辑:赵文丽|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