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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7392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西起8号路,东至廖家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王寨街道办事处,柿铺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87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西起规划路一,东至中航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松鹤路西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柿铺街道办事处和柿铺东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特此公告。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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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政府连发2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6-11 19:45   樊城区人民政府   阅读量 57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7392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西起8号路,东至廖家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王寨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王寨街道办事处,柿铺街道办事处,后贾洼社区,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87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西起规划路一,东至中航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松鹤路西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柿铺街道办事处和柿铺东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特此公告。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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