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在过渡湾镇蜡梅谷,共同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揭牌,并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活动,以司法与行政联动守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绿色发展。
该院院长张永海表示,保护基地是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法治教育于一体的平台,不仅实现物理空间的生态功能重塑,更通过延伸司法职能,打通审判、执法与专业保护机构的协作壁垒,构建“惩治、修复、警示、教育”一体化保护格局。
活动中,张永海将1.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基地。该资金来自保康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公证提存制度首例案件,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原则,专项用于县域内植被恢复、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修复,推动司法裁判“书面义务”转化为“生态红利”。
近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核心,一方面对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生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公证提存制度,并于2021年联合林业、自规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形成保护合力。此次基地成立与资金移交,标志着当地生态司法保护从“纸上正义”迈向“实地修复”,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突破。
未来,该院将深化部门协同,持续以恢复性司法护航县域生态,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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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段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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