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5〕第07号
襄阳市襄城区2024年度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湖北文理学院配套道路)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5月19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4年度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湖北文理学院配套道路)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5〕32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尹集乡尹集村。共计批准用地3.3646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2.6760公顷(含耕地2.50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88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尹集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尹集乡尹集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施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