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本报曾以《预付定金购车 想退引发纠纷》为题,报道了消费者胡先生因冲动预付 10500 元购车定金后改变购车计划,为讨要定金与 4S 店产生纠纷一事,引发社会多方关注。
事件发生后,经过双方不断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4S 店承诺退还胡先生 9500 元,剩余 1000 元不予退还。
据胡先生讲述,为讨回定金,他专门向单位请假,于 4 月 11 日至13 日连续三天主动前往 4S 店,诚恳地与业务经理吴女士协商。起初,吴女士态度并不明朗,未松口退款,后提出扣 2000 元、退 8500 元的条件,要求胡先生向 4S 店介绍一位买车客户。4 月 13 日,胡先生再次找到吴女士时,对方表示需与老板商量后再给答复。
4 月 14 日,襄阳交通广播动力 890 节目也对这一事件予以高度关注,通过直播连线当事双方,并邀请第三方律师对此次纠纷进行专业分析。与此同时,已受理胡先生投诉的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也于当天对胡先生进行电话回访。此后不久,4S 店安排业务人员与胡先生对接,告知将退还 9500 元预付购车款,并要求胡先生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退款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昨日,4S 店经理吴女士向记者反馈,4S 店会履行承诺,但退款需要公司走相关程序,不过目前 9500 元何时能划转到胡先生银行卡账户,还无法确定。
对于此次协商结果,胡先生表示满意。他称这次经历给自己上了一课,认为 4S 店扣除 1000 元是合理的,自己毫无意见。胡先生还特别感谢本报和 4S 店在此次事件中,让自己意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此事件经报道后也在听众中引发讨论,有听众在襄阳交通广播动力 890 中表示,胡先生作为成年人,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契约精神。
有业内人士提醒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切勿先交预付定金再签合同。一定要先看合同再付款。也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因为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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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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