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自然应该严格管理。上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修订后的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今后,单项维修工程造价达到2万元的,就会进行审计。
目前,住宅维修资金的支出,已成为城区住宅业主维修房屋的主要来源。仅2024年,城区就有111个小区554栋房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557万多元。为进一步提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前不久对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今后,市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各城区住建部门受理、审核及施工现场检查等,街道指导居民委员会,协调做好维修资金监督、指导,为小区公共利益把关。在业主投票表决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后,需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申请主体与异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属地住建部门通知街道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经协调处理无果的,异议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为防止工程造价造假等现象的发生,修订后的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主体应当从市产权处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选择,进行第三方审价;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委托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这其中,将原来单项维修工程造价达到5万元才需要审计,下调为达到2万元就要进行审核。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主体应当从市产权处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选择,进行第三方审价,就是要确保维修资金真正用在业主物业的维修上。
市住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主体可以是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以及居委会或者居委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但申请主体必须对业主表决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随意增设维修工程项目,造成挪用维修资金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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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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