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城市独特文化的符号。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星罗棋布,绿地系统及休闲娱乐设施不断完善。如何科学、规范地为这些公园广场命名呢?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广场命名规则》。
什么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规则》于12月2日正式施行,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命名、更名和注销原则,那么,城市公园广场具体指的是啥?《规则》进行了明确↓↓↓
城市公园为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城市广场为城市内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设施,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通名和专名有哪些区别?
城市公园广场名称由通名和专名两部分构成通名用于区分公园广场的类别专名用于反映公园广场的功能或特色↓↓↓
(一)通名命名规则
1. 公园绿地:
(1)综合公园应采用“公园”作为通名;
(2)社区公园应采用“社区公园”“公园”作为通名,优先采用“社区公园”作为通名;
(3)专类公园宜结合公园特色确定其通名,包括“儿童公园”“游乐公园”“体育公园”“雕塑公园”“纪念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历史名园与风景名胜公园可不加通名,以专名单独表示;
(4)游园可采用“游园”“园”“口袋公园”“街角/街心公园”作为通名。
2. 广场用地应采用“广场”作为通名。
3. 附属绿地
(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的附属绿地,参照游园建设的,可采用游园通名的命名方式;
(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与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原则上无需进行命名,如确需进行命名的,宜参照游园通名的命名方式。
(二)专名命名规则
1.体现地理风貌、人文历史、民俗风情、功能定位或景观特色;
2.涉及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公园,宜注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3.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含义低级庸俗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字词;
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城市公园广场名称;
5.不宜以外国人名、地名或其读音近似的字词命名;
6.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城市公园广场名称;
7.不宜使用易产生歧义或者导致公众混淆的字词;
8.不宜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产生歧义的多音字、繁体字、异体字、生僻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
9.重大项目国家、省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则》规定,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或管理单位为命(更)名方案制定和名称申报的责任主体,采取综合评估、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确定城市公园广场的名称并备案公布;
城市公园广场名称出现重名、一园多名等违背命名规则情况时,应进行名称变更申请;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已长期使用并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公园广场名称,应保留原名称;
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或自然变化消失的,或名称变更导致原公园广场名称作废的,则应进行名称注销。
记者:王春霞|通讯员:付梦婕
编辑: 赵文丽|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