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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条土地征收预公告、1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2条农用地转用公告。

涉及卧龙镇、欧庙镇、尹集乡等地,一起来看。

土地征收预公告

1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征预公告〔2024〕第52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卧龙镇白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2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征预公告〔2024〕第53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卧龙镇青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40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4〕19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欧庙镇刘口村共计16.6542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刘口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6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542公顷(含耕地16.5337公顷、林地0.0852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欧庙镇刘口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2.3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1371.47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款548.5894万元;安置补助费60%,计款822.88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3.3万元/公顷,补偿总额54.56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426.0346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欧庙镇刘口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用地转用公告

1

农用地转用公告

襄政转用告字﹝2024﹞04号

转用范围及面积

襄城区尹集乡姚庵村此次转用土地范围:尹集乡姚庵村规划范围内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转用土地总面积0.9071公顷。

转用目的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转用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2

农用地转用公告

襄政转用告字﹝2024﹞05号

转用范围及面积

襄城区尹集乡姚庵村此次转用土地范围:尹集乡姚庵村规划范围内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转用土地总面积0.1393公顷。

转用目的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转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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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襄阳一地发布多条土地公告!

2024-11-21 11:46   襄阳融媒体中心  

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条土地征收预公告、1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2条农用地转用公告。

涉及卧龙镇、欧庙镇、尹集乡等地,一起来看。

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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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征预公告〔2024〕第52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卧龙镇白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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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征预公告〔2024〕第53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卧龙镇青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40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4〕19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欧庙镇刘口村共计16.6542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刘口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6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542公顷(含耕地16.5337公顷、林地0.0852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欧庙镇刘口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2.3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1371.47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款548.5894万元;安置补助费60%,计款822.88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3.3万元/公顷,补偿总额54.56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426.0346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欧庙镇刘口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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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襄政转用告字﹝2024﹞04号

转用范围及面积

襄城区尹集乡姚庵村此次转用土地范围:尹集乡姚庵村规划范围内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转用土地总面积0.9071公顷。

转用目的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转用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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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襄政转用告字﹝2024﹞05号

转用范围及面积

襄城区尹集乡姚庵村此次转用土地范围:尹集乡姚庵村规划范围内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转用土地总面积0.1393公顷。

转用目的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转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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