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樊城区牛首镇。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牛首镇黄丰村、牛首村,共1个地块,位于302省道以北,总面积3.3387公顷。
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樊城区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牛首镇黄丰村、牛首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牛首镇和黄丰村、牛首村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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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