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到人了!买了保险,需要赔偿!”“您的保单上写的是9时30分生效,据保险生效还有13分钟,没办法理赔。”“?”出了车祸,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的老刚傻了眼。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7日9时,老刚为自己的摩托车买了交强险后,便骑着摩托车出门兜风,没成想,距买保险仅仅过去17分钟,老刚便撞上了82岁的老强。
后老强因车祸死亡 需赔付一系列费用,当老刚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却得到了保险还未生效无法理赔的回复,老强的亲属与老刚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老河口法院。
法院审理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老刚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时(2023年4月17日9时)交强险就已生效。且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和法定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
本案中,交强险保险合同中“9时30分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9时30分后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的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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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