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第一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的2000余名消费者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补贴资金近3000万元。后续,市商务局将持续依托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对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分期分批拨付补贴资金。
据了解,“十一”期间有多家品牌汽车厂家联合商家相继出台优惠政策与国家惠民政策叠加,形成了巨大补贴力度。目前,政策补贴资金充足,市商务局友情提请广大消费者利用国庆节假日惠民消费的有利时机,选购自己心仪的汽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政策链接: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符合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具体如下: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千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6万元;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7千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万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谢洋 | 通讯员:周晓飞
编辑:尹琳 实习生:黄荣彪 卢青青 | 校对:刘斌贝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