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是学生出行的“移动城堡”,家长心中的“安全卫士”,它是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案情回顾
近日,樊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牛首镇竹条金果果幼儿园存在两辆校车,驾驶员未持有校车驾驶资质。警方高度重视,调查锁定涉事校车的行踪,最终在万州大道赵庄路口的加油站将两辆校车查获。
民警对校车驾驶员的从业资质、校车标牌的有效性、运行时间、行驶线路以及车辆年检等情况逐一核查,发现两辆校车的标识都未经审验,且均已超过有效期,属于非法从事校车服务。
警方决定,将根据校车安全条例第十八条,对校车提供企业处以一万以上二万以下处罚。后续将对校车的经营企业、幼儿园以及校车驾驶员进行约谈,对辖区内使用校车的各幼儿园再次摸排,进行安全教育、检查。
“黑校车”不仅对孩子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学生出行安全至关重要,襄阳警方将继续严查严打“黑校车”上路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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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帮女郎
记者:汪超 | 通讯员:王雪雪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