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然不能随便乱花。枣阳一女士离婚后就发现,男方不仅在婚内出轨期间,而且给了第三者不少钱。于是,她将“第三者”和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到底能否要回?近日,该案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给出了答案。
今年二月,枣阳市民翠花发现丈夫铁柱长期与另一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经过多次争吵后,铁柱仍然处理不好这一问题,两人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离婚后翠花调查发现,铁柱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大娟转账,共计136516.32元。于是,翠花将大娟列为被告、铁柱列为第三人诉至枣阳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张磊表示:“翠花认为铁柱未经自己同意,丈夫擅自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大娟,既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大娟应全额返还上述款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翠花向法院提供了2022年3月25号至2022年12月5号期间,铁柱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向大娟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大娟辩称铁柱的转账,有的是为了偿还借款,有的是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还有一部分是铁柱自愿请其吃饭等花销费用。同时,她还认为,铁柱已与翠花已经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得到分割,铁柱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由于被告大娟辩称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并没有采纳。
“本案中,第三人铁柱将其与原告翠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转让给被告大娟,侵犯了原告翠花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无权处分。被告大娟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他人的共同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张磊表示。
法官同时表示,对于此类案件,无过错方需要注意及时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财产赠与行为证据,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结果。”张磊表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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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梁军 胡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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