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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2022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2〕8号),文件将于近日到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现就文件修订完善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

1、信函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发改委136室(邮政编码:441025)

2、电子邮箱:535575839@qq.com

3、电话:0710-3604787

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项目和定价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州)政府依法制定,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执行。

定价原则和成本构成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有效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数量。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收费信息公开和收费行为监管

(一)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落实年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四)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前,要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2年1月10日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内容来源:襄阳发改

编辑:赵文丽│校对:杨霞

审核: 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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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襄阳这类校外培训!

2023-02-01 12:53   襄阳广播电视台  

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2022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2〕8号),文件将于近日到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现就文件修订完善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

1、信函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发改委136室(邮政编码:441025)

2、电子邮箱:535575839@qq.com

3、电话:0710-3604787

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项目和定价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州)政府依法制定,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执行。

定价原则和成本构成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有效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数量。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收费信息公开和收费行为监管

(一)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落实年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四)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前,要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2年1月10日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内容来源:襄阳发改

编辑:赵文丽│校对:杨霞

审核: 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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