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襄阳交警对易肇事肇祸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坚持“一日多查,每日必查”,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设卡检查,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春节期间,襄阳交警查获酒驾89起,醉驾22起,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节日。
1月21日,下午3时许,一辆轿车行至襄州316国道与207国道交叉口时,驾驶员吴某被要求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经查,吴某在中午团年饭时喝了酒,他想赶下一场,又“盘算”大年三十交警应该“放假了”,结果侥幸上路最终被查。
1月22日,大年初一下午3时许,孔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谷城庙滩镇皂角树梁子路段时,被谷城交警三中队查获。经测,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孔某被查时感叹,自认为路“背”,没想到还是难逃恢恢天网。由于孔某所驾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他除酒驾被记分罚款外,还面临15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从重处罚。
1月23日,大年初二下午2时许,一辆小轿车行至桥北东路时,被樊城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赵某称刚在老丈人家吃饭时喝了酒,正准备带两个孩子到天元四季城玩。得知处罚结果后,赵某悔不该酒后驾车上路,更不该“冒险”带着两个孩子。
襄阳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将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市民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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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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