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有些用人单位因赶工期或岗位不能缺人,需员工加班。那么,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调休或补休方式替代加班费呢?看权威部门如何解释。
小吴是本市一家机械厂车工。春节前,厂里通知说,近期厂里接到下游公司一批机械配套加工急件订单。要求车间职工在春节期间全员上岗加班。订单加工完成后,可分批次调休或补休。小吴想知道,厂里在春节假期期间安排加班,能不能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姜立松说:“春节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市人社局介绍,春节假期包括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这期间加班,不能一概而论统一安排补休。《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工资报酬。今年的春节假期中,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因此,这三天是不能以补休代替。
根据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后才可以安排调休。而今年春节假期的其他四天,是休息日或将临近的休息日调换过来的,对这几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了解了这些规定后,小吴有了底气,向厂里提出了意见。厂里答应按《劳动法》规定,该付加班工资的给工资,要调休的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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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晖 | 通讯员:姜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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