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纾困,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陈华介绍,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缓缴时间为三个月即2022年8月1日至十月三十一号。除此之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新政策享受缓缴待遇。
市医保局介绍,对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缴费信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在缓缴范围内。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参保人按正常缴费时的标准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相关企业每月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缴费核定申请。对于未纳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单位也可以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专区递交《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申报承诺书》申请办理。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款,最迟应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补缴到位。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陈华说:“如果未按期补缴,将会影响企业参保职工就医和正常医疗报销待遇,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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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晖 | 通讯员: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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