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诉讼,扩大审判效果,今年以来,谷城法院各人民法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职责定位,所有赡养案件全部开展巡回审判,在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同时,兼具法治宣传和塑造尊老敬老良好乡风的多重功能,用司法温度守护老年人的晚年幸福,通过法治宣传塑造良好乡风民俗。
一、法槌敲响在养老院,司法为养老护航
7月5日,谷城法院城关法庭走进石花某养老中心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姚某已过花甲之年,生育两个子女。姚某自2018年8月以来因为身体原因一直在石花某康复中心代养,所需费用由二子女共同负担。但是截止2022年3月,二子女累计拖欠代养费2万余元。原告及康复中心就其所欠费用及以后的代养费用问题与二子女多次沟通,但二子女一直相互推诿,以经济拮据为由拖欠交付。原告姚某自2021年2月以来已经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拒不交纳代养费势必导致康复中心对原告的代养服务无法继续进行,将会直接影响到原告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原告姚某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生活、护理、就医等必需的赡养护理各项费用。承办法官刘俊彦考虑到这是一起受养老院老人们普遍关注的案件,案件的审判结果也会给养老院其他老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且原告姚某已经中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康复中心。庭审时,养老院里数十位老人旁听。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做出了判决,二被告对原告之前产生的代养服务费及今后原告的代养服务费、医疗费平均分担。
庭审后,法官还就养老院老人们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养老院的负责人感慨道:“你们今天的巡回审理,为我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相信在场的老人听了也会觉得心里更踏实,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
二、继子女的赡养义务,这场亲情教育课很生动
7月11日,石花法庭在谷城山区乡镇紫金镇油坊坪村巡回审判一起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件。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养你小,你养他老”的情理法被乡亲们点头称赞。紫金镇油坊坪村李某拒绝赡养其78岁的继父曾某。曾某在多次寻求当地基层组织帮助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詹宏伟考虑到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普法宣传和树立良好乡风民俗的机会,因而把巡回审判的庭审地点设在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委会附近。
通过庭审查明,曾某和被告生母结婚时,被告生父已去世,未成年的被告随曾某和其生母严某共同生活。期间,曾某挑起家中重担,抚育继子女成长直至成年。二被告认为曾某在其年幼时对其缺乏关心关爱,故而拒绝赡养曾某。庭后,承办法官詹宏伟会同紫金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参与调解工作,耐心细致的为继子女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教育和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继子女两人承担赡养其继父的义务,包括提供赡养费,承担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医药费,料理身故后事宜等。
三、充分考虑子女经济条件分担赡养费,九旬老人老有所养
3月22日,谷城法院庙滩法庭来到庙滩镇申家冲村村民委员会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这起赡养案的被告有六个,情况比较复杂。王某与丈夫徐某共生育六个子女,均已成家。丈夫徐某去世后,王某一直跟随徐五生活。现王某年已九旬,生活不能自理,2022年3月徐氏兄弟将王某送入谷城县某养老院,并与该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书,约定养老院服务费用为每月3000元。协议签订同时,徐六预交3个月费用9000元和保证金3000元,徐五预交其他费用700元。后因六子女就王某赡养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受理此案后,因本案涉及子女较多,且有3个子女年龄已超过60岁,自身家庭也困难,承办法官沈鹏飞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向村委了解情况,并到老人的住处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起诉的真实想法,以及其6个子女目前的经济条件,与母亲及兄弟姐妹的亲情关系等。通过走访及逐个了解具体意见,沈鹏飞基本掌握了6子女的家庭情况及对赡养老人的想法。
考虑到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案在原告王某所在村巡回审理。庭审中,六个子女对赡养老人均无异议,但是对费用的承担未能协商一致。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徐五自愿承担母亲三个月的养老服务费9000元,法庭综合考虑徐大、徐二、徐三年已过60岁,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等情况,判决原告王某每月在养老院的赡养服务费3000元,由徐大、徐二、徐三每月支付400元,徐四、徐六每月支付525元,徐五每月支付750元。王某住院医疗费用由六名子女均担。原被告均对判决表示满意。
本案的审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让六个子女均担赡养费,而是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六个子女的家庭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分担赡养费的判决。原被告对判决均无异议,也给基层调解组织对农村此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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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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