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中央和省里要给你的家乡发钱了!
湖北17个市州一共近13亿元!
哪个市州获拨的资金量最多?
这些钱将用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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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国定贫困县及重点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还有两处提到了资金分配的“倾斜”,分别是:
以工代赈支出方向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工程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等因素,向基础设施薄弱、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的国定贫困县(市、区)和重点片区县(市、区)倾斜。
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脱贫攻坚和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等因素,向民族地区和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注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这些支出↓↓
规范报账程序,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落实资金报账制有关要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通过报纸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开效果。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孟子君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