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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5〕14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尹集乡青龙村委会共计0.063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青龙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063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638公顷(含耕地0.0638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尹集乡青龙村委会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8.9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5.675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2.270万元、安置补助费3.40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0.284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5.959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尹集乡青龙村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尹集乡青龙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尹集乡青龙村委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襄城区人民政府或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单位反映。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范围为尹集乡青龙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528149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记者:肖文静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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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地发布公告!事关征收补偿!

2025-12-31 11:38   襄阳融媒体中心  

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5〕14号。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尹集乡青龙村委会共计0.063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青龙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063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638公顷(含耕地0.0638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尹集乡青龙村委会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8.9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5.675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2.270万元、安置补助费3.40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0.284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5.959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尹集乡青龙村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尹集乡青龙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尹集乡青龙村委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襄城区人民政府或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单位反映。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范围为尹集乡青龙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528149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记者:肖文静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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