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迪与被执行人龚秋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龚秋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秋壬
公民身份号码:420684199709164010
住所地:湖北省宜城市孔湾镇龚河村三组
执行案号:(2025)鄂0684执1821号
执行标的:96085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秋壬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自执行到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
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查找到被执行人龚秋壬财产线索,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邹法官 1998643918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巨波与被执行人屈万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屈万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屈万华
公民身份号码:420623197105051531
住所地:宜城市自忠路165号
执行案号:(2023)鄂0684执2269号
执行标的:4445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屈万华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自执行到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查找到被执行人屈万华财产线索,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邹法官 1998643918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小风与被执行人罗兴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罗兴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兴运
公民身份号码:420684199711170014
住所地:宜城市农工街1号
执行案号:(2025)鄂0684执1097号
执行标的:2215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兴运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自执行到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查找到被执行人罗兴运财产线索,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邹法官 1998643918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万付与被执行人朱克易、姚丛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朱克易、姚丛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克易
公民身份号码:420623197904087012
住所地:宜城市板桥店镇蛮力海村四组
执行案号:(2024)鄂0684执1649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克易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自执行到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查找到被执行人朱克易财产线索,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邹法官 19986439183
来源:宜城法院
记者:杨璐 通讯员:韩凯玲
编辑:高源 责编:高原 审核:田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