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拟使用襄城区水利局、卧龙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99.5539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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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襄城区人民政府对拟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使用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拟将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襄城段)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使用襄城区水利局、卧龙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99.5539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襄城区水利局、卧龙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99.5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5公顷(含耕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99.5234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三、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参照卧龙镇回龙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Ⅵ级区域,执行标准为75.3万元/公顷,具体补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使用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使用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3.3万元/公顷。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发放安置补助费。
(二)大农业安置。通过开发、整理和调剂土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恢复生产生活条件。
(三)社保安置。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孟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