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有多次入狱经历的男子刘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通过伪造身份、编造虚假事由等手段,多次对他人实施招摇撞骗,不仅骗取财物,还损害社会公信力,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宜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在刑满释放或出看守所后,先后策划并实施了两起招摇撞骗行为,其核心作案手法均是利用掌握的“真实信息碎片”,拼凑出虚假身份与情节,逐步诱导被害人放松警惕。
在第一起案件中,刘某刚从看守所释放,便利用此前在狱中得知的狱友家庭隐私信息,冒充监狱工作人员与狱友家属取得联系。他精准说出被害人家庭细节以获取信任,随后编造“有人拖欠被害人家庭7万元款项”的谎言,在勾起被害人对“大额回款”的期待后,又以需代办生活费“上账”为由,向被害人索要1000元现金。到案后刘某供述,其正是抓住被害人心理,“先画一张7万元的‘饼’,让对方觉得后续给1000元不算损失,从而顺利得手”。
第二起案件的作案过程更具欺骗性。刘某初次接触被害人时,便手持一件假警用大衣暗示自己的“公职身份”,后因再次入狱导致骗局暂时中断。待其刑满释放后,竟主动联系被害人,将半年的失联编造为“受指派在云南执行缉毒秘密任务,期间严禁对外通讯”。为进一步巩固信任,他还向被害人许下“帮忙安排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保送被害人孩子进当地最好中学”的空头承诺,日常仅通过赠送少量鸡蛋、蔬菜等小额物品,伪装自己的“诚意”。短短数日内,被害人便完全卸下心防,刘某不仅骗得财物,还与被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直至案发后民警介入,被害人才察觉此前相处中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在悲愤中对刘某予以斥责,但已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
2025年10月30日,宜城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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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刘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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