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自媒体平台百万粉丝时尚博主黄某发现,老河口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商品页面中擅自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作品用于宣传,遂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肖像权侵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黄某长期在自媒体平台分享内容,粉丝量累计超百万,其发布的作品多为自身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与材质,以及拍摄模特穿衣的图片和视频。此前,黄某 在浏览抖音时发现,老河口某百货店开设的抖音店铺,在商品宣传页面中使用了自己发布的部分作品,这些作品中包含其本人肖像,而该百货店并未提前取得自己的同意。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河口某百货店已将抖音店铺内所有含有黄某肖像的商品全部下架。庭审中,黄某认可对方已停止继续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主动申请撤回“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店铺内全部肖像的侵权照片”这一诉讼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诉求予以准许,不再另行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老河口某百货店在未获得黄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带有其肖像的图片用于商品宣传,已构成对黄某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综合考量案涉百货店侵权商品在诉讼时销售额为零、已完成下架,以及其使用黄某肖像图片的数量、用途,还有黄某可能产生的维权成本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老河口某百货店赔偿黄某经济损失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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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王环 付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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