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带货“以次充好”......这些都是消费新业态下涌现的投诉热点。眼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就与时俱进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更细化的规范。
从本月起,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于预付式消费合同怎么签,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
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务和新闻宣传部负责人文勇表示:“经营者应该同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其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退款方式等,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当发生预付费消费纠纷的时候,由于经营者没签订合同直接构成违法,其中的合同利益直接归属于消费者所有。”
生活中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提供一些免费的体验活动,而消费者一旦出现不适发生争议的时候,商家常以免费没有收钱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新规也进行了约束。
“根据我们新颁布的《消保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免费不免则,经营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勇表示。
直播带货如今越来越普遍,出现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时,有的平台甚至无法提供销售商品的商家名称、真实身份信息等,此次《消保条例》让“直播带货”不再是法外之地,让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担责”。
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务和新闻宣传部负责人文勇补充道:“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平台不能提供商品售出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次《消保条例》也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此次消保条例修订后,就明确了商家可以进行差异化营销,但是这种差异对待的价格一定要明示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文勇表示。
在传统消费领域,《消保条例》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强制搭售、诱导老人等“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在新消费领域,还针对网游消费、 自动续费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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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龚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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