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逾期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樊城区民政局于2024年2月19日至5月31日对依法注册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各社会组织积极填报年度检查材料,接受年检。
截至2024年7月3日,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检查(名单见附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2家社会团体和3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限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并向樊城区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作出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至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该社会组织法人的信息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联系人:秦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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