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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不断优化营商“软”环境、持续提升发展“硬”实力,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晓艺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问题

2020年,武汉路之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有意落户枣阳,徐晓艺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企业选址某块面积约10亩的土地已被其他公司申请征用,未提出不同意见,且至今未能解决项目落地问题,损害政府诚信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徐晓艺因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樊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明庆,产业发展股负责人李永明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1年3月,樊城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股报送《樊城区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度外贸出口、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奖励资金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梁明庆和李永明将该请示和相关资料搁置长达半年之久,直到2021年9月,才审核上报至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对樊城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梁明庆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永明负直接责任。2022年4月,梁明庆、李永明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三、襄州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二股股长刘红转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力问题

2018年11月,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明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襄州区行政审批局直到2021年4月7日才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市场主体申请办证仍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组织现场勘验,增加了群众负担、损害了营商环境。刘红转政令传达不畅通、推动落实不及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刘红转受到诫勉处理。

四、保康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徐炳、干部李咏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原负责人王大兴、工作人员曾颖霈等4人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1年11月底,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先后下发拨付农业扶持资金相关文件,李咏琴、曾颖霈作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文的同志,工作作风漂浮,服务企业意识差,在公文流转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在收到文件后一直未送领导签批,直至2022年3月才开始流转,导致2021年底已拨付到县财政局的50万元扶持资金直至今年3月中旬才拨付至企业,进度远远晚于其他县市区,损害了保康县营商环境。徐炳、王大兴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3月,徐炳、王大兴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4月,李咏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农业农村局对曾颖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伙牌所工作人员邓琴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问题

2020年3月,我市出台了《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要求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2020年5月,邓琴不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在受理执照申请时,仍然要求提供社区居委会住所证明。2022年3月,邓琴受到诫勉处理。

六、高新区黄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艳丽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0年8月28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杨艳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租金补贴工作不够重视,安排部署后没有及时督办,直到2021年4月市委巡察时,黄家社区仍有89.4万元租金应减未减。2022年4月,杨艳丽受到诫勉处理。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做到勤政廉政、担当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当前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拿出过硬措施,不断破解办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嵌入监督、跟进监督,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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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2-06-24 17:50   襄阳市纪委监委   阅读量 5241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不断优化营商“软”环境、持续提升发展“硬”实力,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晓艺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问题

2020年,武汉路之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有意落户枣阳,徐晓艺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企业选址某块面积约10亩的土地已被其他公司申请征用,未提出不同意见,且至今未能解决项目落地问题,损害政府诚信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徐晓艺因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樊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明庆,产业发展股负责人李永明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1年3月,樊城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股报送《樊城区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度外贸出口、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奖励资金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梁明庆和李永明将该请示和相关资料搁置长达半年之久,直到2021年9月,才审核上报至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对樊城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梁明庆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永明负直接责任。2022年4月,梁明庆、李永明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三、襄州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二股股长刘红转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力问题

2018年11月,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明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襄州区行政审批局直到2021年4月7日才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市场主体申请办证仍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组织现场勘验,增加了群众负担、损害了营商环境。刘红转政令传达不畅通、推动落实不及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刘红转受到诫勉处理。

四、保康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徐炳、干部李咏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原负责人王大兴、工作人员曾颖霈等4人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1年11月底,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先后下发拨付农业扶持资金相关文件,李咏琴、曾颖霈作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文的同志,工作作风漂浮,服务企业意识差,在公文流转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在收到文件后一直未送领导签批,直至2022年3月才开始流转,导致2021年底已拨付到县财政局的50万元扶持资金直至今年3月中旬才拨付至企业,进度远远晚于其他县市区,损害了保康县营商环境。徐炳、王大兴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3月,徐炳、王大兴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4月,李咏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农业农村局对曾颖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伙牌所工作人员邓琴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问题

2020年3月,我市出台了《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要求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2020年5月,邓琴不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在受理执照申请时,仍然要求提供社区居委会住所证明。2022年3月,邓琴受到诫勉处理。

六、高新区黄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艳丽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

2020年8月28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杨艳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租金补贴工作不够重视,安排部署后没有及时督办,直到2021年4月市委巡察时,黄家社区仍有89.4万元租金应减未减。2022年4月,杨艳丽受到诫勉处理。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做到勤政廉政、担当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当前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拿出过硬措施,不断破解办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嵌入监督、跟进监督,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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