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必须公示物业收费,前不久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不过,眼下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对于公示存在走过场的心理。对此,市住建局方面表示,迟迟不按照规定公示的物业公司,不仅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会被业主们解聘。
上周五,市住建局发布了前不久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随机检查的情况。检查涉及的广锦物业、新烽火物业等公司服务的襄城映象、广景碧云天、长征小区、长虹新村等8个小区。其中,辰盛物业经营期限届满已注销 ;广锦碧云天、长虹新村小区存在公示信息不完善等问题。而据住建部门接到的投诉来看,还有不少小区物业,目前对于公示物业收费情况并不积极。有一些物业公示在隐弊场所。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按照本市近期开展的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行动的方案,物业公司必须在11月底前,在所服务的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收费等情况。
目前本市已组织成立了三个整治督查小组,从这个月开始将连续组织实地走访、群众投诉调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及物业公司进行重点督办。对违反规定的,将按顶格上限处罚。同时,给小区业主发建议书建议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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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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