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刘平原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刘平原在担任肖湾派出所副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程序规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2021年9月,刘平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张家集镇宋营村二组组长宋有方弄虚作假问题。
2020年8月,宋有方在扶贫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导致某扶贫户多领取奖补款。2021年9月,宋有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肖湾街道潘台社区主任曹宗元等3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问题。
2011年5月,曹宗元违规给他人出具虚假迁入户口接收证明,时任张湾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教导员黄平、时任张湾派出所户政中队中队长张小平,未认真审核把关,违规为某犯罪嫌疑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使其长期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2021年9月,黄平、曹宗元、张小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公路局养护科工作人员莫若等2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莫若在担任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会计期间,在某公司已经解散的情况下,仍按照时任区公路局副局长蒋某(已判刑)的要求,将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转出。该公司原总经理牛明明,对蒋某提出公路局机关从该公司过账调账行为不认真把关,造成损失。2021年9月,牛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襄州区黄龙镇潘明村一组组长杨明国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至2020年,杨明国为他人虚报棉花、水稻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021年11月,杨明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