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管好,在很多人看来,这是家事。但今年1月1号起,我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就把家庭教育上升为了国事,如果家长教育不尽职,孩子犯了法,家长不仅会被追究责任,还要接受强制或半强制的教育指导。
1月19号上午,宜城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非法拘禁案中,因为被告人的父母存在教育失职问题,法院向三名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对其未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因在外务工忽略家庭教育等行为予以训诫。这也是我省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陈某:“以前我只知道从家长的角度责怪孩子不懂父母的辛苦付出,现在我明白了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父母的教育到底适不适合他们。”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庭审结束后,法院联合团市委、妇联、司法局等五家单位,与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从专业角度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并拟定详细干预计划。
宜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伟丽:“家庭教育令不是一发了之,主要在于规范家长们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相关义务,整体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为孩子们撑起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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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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