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襄阳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了襄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襄城区、樊城区中心城区作为城市更新的试点。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实行“留、改、拆”并举的更新模式,以保留利用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倡导利用存量资源,优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襄城区、樊城区中心城区作为城市更新的试点,适用本办法。
城市更新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片区实施拆除更新;
(二)对房屋布局合理、质量尚好、基础设施基本满足需要的片区实施整治改造;
(三)对划定为文物、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历史风貌街区和工业遗存的区域通过小范围搬迁腾退、织补式更新、“修旧如旧”等方式实施保护性修缮;
(四)其他可列入城市更新的项目。
《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设“宜居宜业”美好城市。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魏海峰 | 校对: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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