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门诊慢特病,一般指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慢特病。
本次试点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试点范围。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可以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考虑到各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水平不同,为避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反复退费重结的事务性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各地规定的其他门诊慢特病费用时,不要通过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的原流程全额结算,回参保地报销。
记者: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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