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二手房的市民,判断房子能不能买,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有位市民在买房前,看了房,也看了证,觉得万无一失了,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房子过户到他名下,拿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竟然缩水了30年,和之前的证完全不是一码事儿。
2017年底,市民吴先生通过高新区富康大道上的广易房产中介,看中了附近锦绣天池上院A区的一套房,房屋面积45平方米,最终成交价为24万元。吴先生先交了9万元的首付,剩下的15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2018年3月,当中介帮吴先生办好了不动产权证后,吴先生一看却傻眼了。
吴先生说,买房时,中介和原房主向他出示的不动产证复印件上,房屋使用期限是到2074年,土地使用权为70年。可过户到他名下后,房子就从住宅变成了公寓,土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44年,减少了30年。吴先生怀疑,中介和原房主串通,给他出示了假的不动产权证,骗他把公寓当住宅买了下来。
中介方面说,吴先生买的这套房,类似于酒店式公寓,装修风格也是按照客房的风格装修。购房人取得产权证后,可以选择将房屋转租给酒店当客房。在签购房合同前,他们也带吴先生到实地看过房,虽然都知道它和普通住宅不一样,但既然原房主提供的产权证上写的是70年使用权,他们也没有多想。
广易房产富康店经办人说:“我真不知道,原房主一直没说过。”
吴先生找到市不动产登记局,想弄清楚为什么一套房子会办出两张不一样的不动产权证。该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新老两张不动产证上,土地用途都是商业服务用地,也就是说,给吴先生办40年的土地使用权没有错。至于原房主的产权证上,使用年限为何写的是70年,该负责人表示是之前疏忽搞错了。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出让年限确实是出错了,电脑往上输的时候,有可能打错了。肯定不止你一个办错了,这我实话实说,那一栋楼肯定都是这样的问题。”
吴先生说:“他们才发现这一批可能都办错了,但是我买了,我倒霉了。所以顺藤摸瓜,不动产局难辞其咎。”
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坦言,通过吴先生,他们发现2016年跟原房主同一批办的产权证,都把土地使用年限的40年错办成了70年。为此,他们通过小区物业张贴了公告,通知房主过来更改。
吴先生认为,不动产登记局口中的一个输入错误,却导致他花几十万,买了一套原本不该买的房子。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动产登记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仍然表示,他们弄错的只是土地使用年限,并不影响房屋的产权。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说:“土地年限,国家政策是到期了自动续,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和价值。至于这房子到底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跟你房屋什么性质是两码事。”
市不动产权局方面认为,原房主的证上,房屋用途明确写着非住宅,吴先生在办理过户时,房屋总价只有24万,交的税费却高达5万多,明显是按照商业用房来交的税,以此判断,吴先生自始至终都知道,他买的是公寓,公寓是不可能办到70年产权的。
吴先生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2015年3月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可不动产登记部门坚持认为,他们的确登记错误,但并没有给吴先生造成实际损害。
吴先生说,老百姓买房子,不动产登记局发放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就是老百姓能拿到的最权威的依据,至于上面是不是有错、为什么会错,那不是老百姓该思考的问题。难道不动产权局犯了错,把证书收回来改改就算完了,那老百姓因为错误的证书,买了错误的房子,又怎么解决呢?
目前,吴先生表示,如果与不动产登记局协商不成,他只有收集材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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