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襄阳男子李某因几声喇叭和他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成重伤。为躲避警察追捕,他竟冒用一个和自己很像的已故人员的身份,并用该身份注册公司、结婚、办理银行卡等。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03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吃完宵夜的小李和女友一起乘坐出租车返回住处。他俩在樊城区某招待所门前下了车,正要往招待所里走时,不远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深色小轿车的司机李某因嫌他们动作慢挡了道,不停地按喇叭催促,还吼了句难听的话。
小李见对方态度生硬,加上自己也喝了点酒,于是借着酒劲嚷了句“你喊什么”。这一举动激怒轿车司机李某,一把推开车门,下车后二话不说,一拳打在小李脸上。因重心不稳,小李当即倒在地上,女友见状,赶紧将其扶起,并质问李某“干嘛打人?”。李某没说话,匆匆离开了。
小李被女友及招待所员工扶进招待所,两人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没过多久,由李某电话邀约的数名男青年手持铁管,冲进招待所,找到小李并对其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小李右侧眼盲、左胫骨中下端骨折、右肱骨髁骨折,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李某得知自己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心中百般惶恐。此时,李某想起自己和已故的朋友李某某容貌相仿,觉得有机可乘,便冒名顶替李某某重新补办了一张身份证。
15年来,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结婚登记、公司注册及银行卡办理等活动都使用的是虚假身份证件。经仔细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李某冒用已故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并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身份证件罪。
2018年9月10日,李某在樊城区某社区附近被民警当场抓获。被抓获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的妻子也对被害人积极作出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通讯员:张美霞、陈丽樊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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