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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襄城、宜城、襄州等7个法院分别对8起81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中,包括2起涉黑案、6起涉恶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抢劫罪等,部分被告人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强伙同徐正正、徐兰兰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王志强系组织者、领导者,徐兰兰明知王志强等人从事民间及赌场放贷并暴力讨债,还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李松、赵文涛积极参加并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均系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拘禁、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李俊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刘某某等事件,逐渐形成了以李俊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以及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刑事犯罪活动10起,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襄阳市鱼梁洲、宜城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爱明等受王启(另案处理)纠集,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抢占东津新区中铁十局西岗堆场砂石资源,采取暴力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堆场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该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当天,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肖奎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襄城区人民法院对王同毅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蒋建秀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袁建岗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谷城县人民法院对陈波等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包庇、故意伤害案分别进行了宣判。

2018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大员上阵,重拳出击,除恶务尽,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组织162个,其中涉黑组织14个,涉恶犯罪集团18个,涉恶犯罪团伙130个;破获刑事案件60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323人,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涉恶资产5.2亿元。

全媒体记者:辛文 / 通讯员:唐珊珊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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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集中宣判8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2019-03-27 10:37   襄阳广播电视台  

3月27日上午,襄城、宜城、襄州等7个法院分别对8起81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中,包括2起涉黑案、6起涉恶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抢劫罪等,部分被告人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强伙同徐正正、徐兰兰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王志强系组织者、领导者,徐兰兰明知王志强等人从事民间及赌场放贷并暴力讨债,还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李松、赵文涛积极参加并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均系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拘禁、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李俊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刘某某等事件,逐渐形成了以李俊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以及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刑事犯罪活动10起,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襄阳市鱼梁洲、宜城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爱明等受王启(另案处理)纠集,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抢占东津新区中铁十局西岗堆场砂石资源,采取暴力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堆场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该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当天,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肖奎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襄城区人民法院对王同毅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蒋建秀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袁建岗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谷城县人民法院对陈波等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包庇、故意伤害案分别进行了宣判。

2018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大员上阵,重拳出击,除恶务尽,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组织162个,其中涉黑组织14个,涉恶犯罪集团18个,涉恶犯罪团伙130个;破获刑事案件60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323人,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涉恶资产5.2亿元。

全媒体记者:辛文 / 通讯员:唐珊珊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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